昨晚看新闻,杭州城管竟然将没收的鞋垫、气球与儿童电动车拍卖,此新闻登出,国内舆论哗然。杭州是国内财政富足的城市,竟然干出这等伤天害理之事,实在是匪夷所思。今日又看新闻,郑州的城管又掌掴76岁卖红薯的老人,事后城管队竟然还集体否认此事(
http://news.qq.com/a/20101111/001200.htm),两则新闻实在让人看到已然不只是气闷,而是绝望。作为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,恐怕都要对这种严重违背“以人为本”主旋律的“执法”行为绝望。
不是绝望其他,而是绝望于当下中国的地方社会及其管理者,城管执法如此暴力,为何还有人叫好?城管执法如此荒谬残暴竟胜于日本侵略军,是谁赋予了他们这样的权力?
回答这些问题前,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问题,城管与驻京办一样,都在中央没有领导机构。无论是公安局、武警,还是军队,在中央都有相应的管理机构,形成一套体系,然而城管这种类似于私生子加杂种的货色,在中央却没有主管单位,而是地方政府的“雇佣军”,按照我国现行社会体制,只要中央有配套管理机构的,就会有相应的规章、制度,譬如警察暴力执法,有公安部、中共中央政法委可以负责监管,地方法院判了冤案,可以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,而且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都是受过高等教育,甚至是法律系、刑侦专业出身,并且参加过司法考试的专业人员——再纵观全国高等教育机构,有武警直属的高校,有政法大学、公安大学与各大高校的法律系。但是城管不然,地方城管哪里有受过像样教育的?全国哪里有城管大学?城管系?缺乏文化与理论的“执法”岂能长久?当打人、劫财变成常态时,受害者却无地方申诉,毕竟中央并没有“城管部”或“城管总队”作为一个省部级最高机构。
说难听点,地方城管几乎属于没娘的孩子,近似街头随便跑路的野狗,咬伤了人纵然也没有主人来负责。
当然,这些话或许苛刻。但是若是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,城管是否真的可以取代“公物警察”的职权?他与警察的执法是否会产生冲突?如果真的城管可以取代警察的部分职能?为何又不将城管编入公安系统?
我想,大多数人都希望城管可以编入公安、司法系统,在着装上“由蓝变黑”,但是一旦编入了,地方的权力就会变小,这是很多衙门老爷们不愿意看到的。
不用怀疑,世界恐怕只有中国有城管,中国只怕当下有城管,古今中外,没有城管城市未必就不成气候,相反,有了城管,城市未必就真的被管理的井井有条。在一个法治的社会,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是法院、公安局与司法局,而不是城管大队,城管大队并没有没收、打人的司法权力——暴力执法尚不可取,这等暴力执法的行为又由非司法系统的人员来实施,岂不是越俎代庖?
但是,随着这几年地方权力的增加,尤其以“卖地财政”发家的地区,地方权力越发膨胀,作为一个中央集权、且有着浓厚小农意识的国家,政权一旦下放到地方,这就会变成很可怕的事情,权力就会用多数人手里变成少数人甚至一个人的手里,我们又会陷入“县官不如现管”的境地,更要命的是——“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”就会变成多数人的信条,一切明规则就会变成潜规则。城管遂成为了地方政府可以指挥的“编外武装”,毕竟军队、武警与公安甚至法院判案,属于“垂直领导”的体制,地方领导人都没有决定权,城管遂成为了他们手里唯一的一支“武装”。无怪乎一位美国研究中国现代史的朋友看到城管制服时感慨——怎么这么像当年吴佩孚队伍的着装?
说难听点,城管其实就是地方势力所潜在的“军阀意识”作祟,是地方势力向中央权力挑战的结果。你有武警,我有城管,你们司法,我执法,你们有枪,我们有人。这种思维,所伤害的是国家形象、中央声誉,也是整个政府的公信力。
城管也好,驻京办也罢,包括所谓的“进京维稳”、“卖地财政”、“暴力拆迁”等畸形行为,实际上都是地方权力过大导致的。当对策的力量大于政策的力量时,一切都会变成很可怕的事实,我想关键在于,如果地方权力能够被中央权力所约束,将“依法治国”与“以人为本”落到实处,这些令人愤概的事情至少都应该会减少许多。
当然,城管一时无法取缔,而且这些素质不高、作威作福的“城管队员”一旦释放到社会上,将会是社会的更大灾难,或许在中央设立一个“城管部”,使得城管成为公安的“预备役”,由全国人大颁布明文的“城管法”,将城管统一由中央进行垂直管理,在选人、用人上进行严格把关,将素质不高的队员重新培训、上岗,在制度上进行严格对待,使得城管成为形成“武警”之外、类似于当年“民兵”的另一支队伍,切实起到“维护秩序、辅助治安、服务社会”的巨大作用,我想,这应该是解决城管问题的唯一出路。